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收到债权人福建华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且具备与主要债权人开展自主谈判的能力为由,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提交了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材料。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最近一个月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1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福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024年3月11日,临时管理人组织启动债权申报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公司债权人应当于2024年4月12日前申报债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审查、资产调查等相关工作。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51,000万元至-351,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正在有序、逐级审查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依《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福州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清算的风险。如公司被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此次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鉴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时披露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事项情况。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7月5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25日、2024年1月18日、2024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关于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26)。
自上次进展情况披露日2024年3月1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4年3月1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63,840.16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64%。
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为452,122.5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43%。连续十二个月已披露的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二《已披露连续十二个月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前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由合同纠纷和票据追索导致被冻结银行账户累计177个(其中:基本户11个、一般户166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累计折合人民币为20,504.35万元(其中:美元456.96万元、港币479.68万元、日元13.1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4%,占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净资产的9.49%,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8.74%,占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17.24%,公司累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占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比例不超过60%。
1.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督促并协助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借新还旧、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妥善处理相关银行贷款逾期事项,争取尽快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事项,公司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事项,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积极协商相关资金问题,积极应对因合同纠纷和票据追索引发的诉讼、仲裁事项。
鉴于部分案件处于尚未正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出具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
3.上述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出现被司候冻结的情形,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仍在持续开展,仍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账户,公司能保持正常的日常货款结算及税费缴付。
因此,目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7.7.7条规定的情形,亦暂不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风险。
4. 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后续不排除出现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数量及金额逐渐增加,将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等造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导致公司发生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情形的风险。
5. 公司将根据发生的诉讼及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